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日制高等學校應征入伍大學生的管理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學生。
第二章 應征流程
第三條 兵役登記及應征報名階段
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上網登錄“全國征兵網”(//www.gfbzb.gov.cn/)進行兵役登記和應征報名。
第四條 體格檢查與政治考核階段
根據學校武裝部(學生工作部)統一安排,組織報名大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報名戶籍所在地的學生根據當地征兵辦安排在戶籍做所在地進行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學生需到校辦理相關檔案材料的,根據學校武裝部相關制度要求按規辦理。
第五條 役前訓練階段
政治考核結束后,區(縣)級征兵辦對于雙合格人員布置役前訓練工作,役前訓練時間為7—14天,根據各地具體布置開展,學生根據應征地的不同隨時關注學校武裝部與戶籍地征兵辦相關通知參與。
第六條 批準入伍階段
役前訓練結束后,符合要求的學生由學校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辦理批準入伍手續。
第七條 應征入伍在校生辦理保留學籍手續
應征入伍大學在校生收到《入伍通知書》后,應當有新生本人持入伍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二級學院領取并填寫《學生保留學籍申請表》,并由輔導員老師帶領辦理相關手續。學生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證代為辦理。
第八條 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入伍新生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戶籍地征兵辦發放)、《入伍通知書》、本人身份證、考生當前信息表來學校武裝部辦理。學生因故不能來校辦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證代為辦理。
第九條 學費補償代償階段
(一)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符合資助條件下載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表Ⅰ》(一式兩份)并附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分別至學校財務部、學籍與資助中心、入伍的武裝部審核蓋章。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并辦理貸款代償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學生工作部學籍與資助中心和財務部對學生提交相關材料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學生被批準入伍后,征兵辦對《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表Ⅰ》加蓋公章,通過后統一交到學生工作部學籍與資助中心。
(三)學生工作部學籍與資助中心在收到學生的相關申請材料后,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報財務部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校武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