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精神并結合《河北工程技術學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長效機制方案的實施細則》文件要求,認真落實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和完善體制機制,切實維護教育公平的公信力,決定對21級新生在入學資格核查的基礎上進行錄取資格的復查,要求如下:
一、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對通過享受髙考加分政策錄取新生的有關資格證明材料、通過享受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政策錄取新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
1、各學院充分核實并掌握本學院21級新生錄取材料,與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聯系確認本學院通過享受髙考加分政策錄取新生的名單。
2、各學院根據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名單,要求相關學生提供詳實材料進行錄取資格復核。
3、各學院對名單所列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后存檔并將相應情況說明上報學生工作部,以備將來復檢。
4、各學院復核時發現學生存在錄取問題第一時間聯系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同時向學生工作部進行情況報備和說明。
二、對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普通專接本新生開展前置學歷資格復核。
1、藝術類專業學生目前分布在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和藝術與傳媒學院,相關學院按照學生實際錄取情況分別安排專業老師對其進行專業復試。
2、專業復試結果相關學院留存好原始材料以備驗,同時以報告形式向學生工作部上報紙質說明。
3、專接本新生由各學院對其前置學歷情況進行復查,包括檔案和專科畢業證書等材料核查,復查情況向學生工作部提供復查說明。
三、各學院對本學院新生在體檢時查出身體患有疾病,以及在心理普測時查出心理不健康的學生,分別以學院為單位上報情況說明。
四、材料上報和時間
1、通過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學生的復查情況說明;
2、藝術類學生專業復試結果報告(建筑學院和藝傳學院);
3、專接本學生學歷前置情況復查說明;
4、新生體檢有問題和心理普測有問題學生情況說明;
5、上報時間:2021年10月26日前。
學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